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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1-13 | 1072 次浏览: | 分享到:

9.将化妆品产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产业,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布局化妆品相关研究项目,吸引鼓励跨学科专家开展研究,鼓励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省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加速化妆品领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省内高校及优质科研院所平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估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扶持民族品牌企业集聚发展。

11.实施扶龙头、聚总部、促孵化战略,协同推进总部经济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化妆品品牌孵化基地,引入本土品牌投资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对产品品牌进行专业培育。(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2.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制定广东化妆品优质产品、优质企业行业评定标准,参与化妆品技术、评价标准和检验方法制修订;依托广东化妆品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推动我省化妆品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扩大广东制造和广东品质影响力。(省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完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

13.鼓励省内化工企业大力发展化妆品原料基础研究和生产制造,缩小与国际原料企业的技术和工艺差距,实现化妆品原料内循环,解决我省化妆品原料产业链过度依赖进口、缺乏议价权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建立统一采购平台,整合业务资源协调国际原料供应商实施统一议价,防范采购风险,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省药监局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创新化妆品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健全与新业态新渠道营销健康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依托各地龙头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和直播平台,打造立足本土、辐射周边、影响全国的营销平台,实现企业销售降本增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化妆品人才培养和引进。

16.设立化妆品专项课题,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化妆品课题研究,培养化妆品领域科研队伍,加强项目成果实施转化。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人才交流学习,重点学习国际知名品牌在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理念。(省药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建立人才培育创新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化妆品相关学科专业。破除体制壁垒,进一步打通院校、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流通渠道。探索建立化妆品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化妆师等级评定标准,鼓励开展美妆技能大赛,健全化妆品人才梯队。(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8.支持引进培养化妆品人才,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领域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人才落户、人才绿卡、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广东美妆时尚文化产业融合新高地。

19.加强文化、旅游、艺术、娱乐等产业与化妆品时尚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化妆品市场软实力,在全省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增加化妆品元素,开展中国美容历史文化的研究,组织美容化妆品文化专题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出美妆时装周、美容时尚周以及广东直播节等活动,打造国潮文化,大力推广广东特色饮食文化、城市文化、时尚文化、综艺影视节目与美妆产品的融合发展,支持时尚文化创意园的兴建和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辟旅游专线,扩大时尚化妆品产业的影响力。以广州珠江新城、琶洲会展中心为轴心,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时尚设计、品牌营销、产品设计、文化娱乐以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及快捷入驻审批,将化妆品产业与相关产业高度融合,树立广东省化妆品时尚产业新形象。(广州市政府牵头,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格局。

22.加强对广东优质制造和本土民族品牌的正面宣传,树立广东制造、广东品牌形象;依托“全国质量月”“全国化妆品科普周”“广东省科普日”活动,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新媒体渠道,采用化妆品科普知识推文、话题、视频、培训、有奖问答、线上访谈等多种形式,科普化妆品法规、标准、成分、功效等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省药监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3.支持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快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省药监局牵头,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坚持“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加强对化妆品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化妆品产业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对接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方案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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