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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件照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9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强化电子证照系统安全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安全制度,规范系统应用,依法依规使用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立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系统国产密码应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数据提供安全支撑。做好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数据备份工作,保障系统安全互联、信息安全共享。

五、行业应用

(一)规范亮证验证应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亮证、验证的业务应用场景,对卫生健康行业持证主体出示的电子证照或下载打印的纸质凭证的合规性予以认可,并可在线对其真实性进行核验。

(二)优化政务服务应用。通过各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出生医学证明、医师执业资格等电子证照共享共用,促进跨部门、跨地区“一网通办”,优化行业办理事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支撑卫生健康行业更多便民惠民应用。

(三)支撑业务监管应用。以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建设为契机,建立行业证照数据信息库,探索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行业执法监督等系统的融合应用,实现对医疗服务和执业监督重点领域的动态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拓展社会创新应用。推进电子证照与电子合同等融合应用,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在信用评价、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打造电子证照应用生态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统筹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有关工作,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工作任务台账,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任务台账以及分管领导、主办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信息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010-68791360、68792031(传真),邮箱zhaofei@nhc.gov.cn;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010-59957792、59957654(传真),邮箱gcsghc@natcm.gov.cn)。

(二)稳步试点推进。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在线政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电子印章系统、网络安全及运行维护等提供资金保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

(四)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卫生健康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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