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伙伴管理办法(简化内容)
第一条 为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中关村健中慢病诊疗技术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关村慢病中心)与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运作模式,并通过合作伙伴的建立以获得社会资源对中关村慢病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根据《中关村健中慢病诊疗技术创新发展中心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慢病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是指中关村慢病中心与相关单位在社会公益活动、政策咨询、市场分析、技术交流、产品推介、市场拓展、品牌宣传、会展支持、对外交流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全面合作。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支持,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第三条 互惠互利是合作的基础,为行业发展和会员单位服务是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指导思想。通过双方的全方位合作,合作伙伴企业应达到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市场知名度,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等目的;中关村慢病中心应达到推动慢病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目的,同时在相关活动中得到企业的技术、资金、物资、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 战略合作单位的加入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企业需具备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地位;国家认定的专业资质等。以及积极的合作态度和合作诚信度。
第五条 合作由中关村慢病中心指定由业务部门负责战略合作伙伴者工作,推进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协议双方需按照约定承担一定的责任义务
第六条 上述内容为《中关村健中慢病诊疗技术创新发展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暂行管理办法》简化版本。详细办法由中关村健中慢病诊疗技术创新发展中心拥有及解释。
战略合作伙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