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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助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19-11-02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的精神,为促进落实“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任务,重点推广一批学得会、用得上、付得起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强面向县级公立医院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以下简称“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性

 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在基层医院推广安全可靠、符合规范和经济适用的适宜技术的活动。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县级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惠及民生的有效方法和重要举措,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支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面向县级公立医院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二、积极规范推广适宜技术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扣县级公立医院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以补缺项、补短板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落实县医院功能定位为目标,每年筛选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以多种方式组织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应采取依托或共建医联体、定点(定人)帮扶、专项培训、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组织适宜技术推广活动。

 (二)各县级公立医院应当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诊疗科室为重点,每年推广应用至少3项适宜技术,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得到初步诊断和处理;推动分级诊疗的实施。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诊治水平协同提高。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多方资源,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一是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探索建立对适宜技术推广专家优先职称评定和聘用、优化缋效考核等激励机制;二是继续推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继续医学教育的结合;三是依据国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契机,鼓励适宜技术持有单位或个人创新。

 三、加强评估与督导检查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区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进行全程质量控制与综合评价,强化督导检查,健全绩效评估和总结报告制度,形成适宜技术推广管理机制,确保推广效率和效果。

 (二)我委将对各省(区、市)适宜技术推广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遴选成效突出的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为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选择实施效果显著的适宜技术项目进行全国推广。

 (三)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总结、评估,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情况(见附件)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委科技教育司。

 附件:1.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

  2.适宜技术项目信息统计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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