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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批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21-01-22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医药学的生命力在于临床疗效,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进步的内在动力在于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肩负着引领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和服务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重大使命,始终秉持“海纳百川、不拘一格”的理念,汇聚海内外中医药临床英才,打造高素质的临床师资队伍,携手共建名医汇聚的平台。

2015年学校设立了“中医临床特聘专家”项目,通过了《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特聘专家聘任办法》,不唯学历、不唯职称,选拔有独特技艺或学术思想深厚的临床专家。先后遴选招聘了三批特聘专家,现面向国内外开展第四批中医临床特聘专家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聘任原则

按照“海纳百川、突出实践、德才并重、分类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和临床医疗、教学等工作需要,不唯学历,重在医德,重在医术。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所在国相关执业资格证明);

2.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目前仍从事临床业务工作;

3.具有高尚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有明确的中医临床学术专长或有特殊诊疗技能,疗效卓著。

三、特殊条件

1.专家推荐制。有推荐资格的包括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校学术委员会专家,每位专家有1-2名推荐名额,实行推荐人负责制,要求推荐人在推荐信中能够客观描述特聘专家申报者在各自领域的临床诊疗水平、专业理论水平、临床突破创新以及在行业内的社会评价等。

2.有省级以上中医主管部门推荐者优先。

四、工作职责

在任职期内,中医临床特聘专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及参加学术交流;

2.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每年度至少完成一次讲课)、师承任务和临床带教工作(主要在学校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每年度出诊不少于48次),协助北京中医药大学培养青年教师、临床师资和学生;

3.其他与学校约定的工作事项。

五、待遇与管理

1.试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签署正式聘任协议;

2.正式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叁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时由拟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若期满不再续聘,特聘专家职务自然解聘;

3.中医临床特聘专家及其工作团队纳入我校临床人才建设体系,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4.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受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差旅、住宿等相关支出;临床诊疗报酬与出诊所在单位另行约定。

六、申报及遴选程序

1.学校按照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的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申报者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历、职称、临床执业资格证书、著作、代表作、荣誉证书及社会评价等证明材料);

3.遴选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与书面材料初审;临床考核及答辩;组织专家及研究生进行实地考察;学术委员会审议等环节;

4.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请申报者按照申报要求,务必根据自身条件确认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再报名,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bzyylc@126.com,纸质版材料送(或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医院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行政楼421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医院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3911677、53911676

联系人:黄琨  周春宇

邮箱:bzyylc@126.com





转载自:北京中医药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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