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双核多节点产业空间布局,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聚区。打造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以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等为重点的产业创新集聚区。支持广州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命科学合作区和研发中心,布局生命科学、生物安全、研发外包、高端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支持深圳市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策源地,做精做深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信息、细胞与基因治疗等领域。支持珠海打造生物医药资源新型配置中心,重点发展现代中药标准化、高端制剂、医养结合等领域。支持佛山、中山市打造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生物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区。支持惠州、东莞市打造国内重要的核医学研发中心、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基地。支持江门、肇庆市建设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基地、南药健康产业基地。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布局建设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道地药材和岭南特色中药材原料产业基地,发展康复保健、养生养老等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价值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医药健康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与健康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不断壮大集群企业队伍,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产业链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集群企业与信息服务、研发外包、智慧物流、现代供应链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提升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动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技术前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源头创新和底层基础性技术攻关,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创新链布局。围绕产业集群需求,建设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研发外包、检测检验等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产学研医合作,联合共建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研究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加快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应用。对接国内外高端生物医药创新资源,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广东先行先试和落地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生物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大平台。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科技协同创新,提升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和医用防护物资研制、生产和储备能力,建立战略性防控药物临床研发评价体系。推动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促进人类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对不同等级风险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安全管理,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流的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创新生态。加快药品器械审评审批机制改革,推进建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默示许可制、附条件审批、滚动审评等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产品注册上市。完善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制度,推动医药健康新产品惠民应用。发挥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作用,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建设能力。完善粤港澳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实验动物通关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机制,汇聚产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积极推进产业链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交流。(省科技厅、药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十大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工程。发挥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科学城生物产业基地、中新(广州)知识城生命健康产业基地、深圳坪山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深圳坝光国际生物谷、珠海金湾生物医药产业园、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山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佛山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园、东莞松山湖生物基地等产业集聚带动作用,建设十大综合性产业园区。支持惠州、江门、肇庆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一批产业特色园区,推动韶关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粤港澳)中心与产业园建设。支持园区建设药物筛选、中试放大、临床前评价、注册申请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危险废物、污水废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立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