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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部门联合发文:争取国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医疗机构内提供已获发达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批准的前沿医疗治疗服务!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10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工程。对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争取国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争取国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医疗机构内提供已获发达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批准的前沿医疗治疗服务。鼓励港澳医务人员来粤开展学术交流,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中成药注册标准、检验标准互认,构建一体化中药评审机制。(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牵头,省科技厅、港澳办、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整合科技、工信、发改、卫健、医保、药监等部门力量,合力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区培育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搭建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交流、战略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跟踪评估及统计监测,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动态跟踪。(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风投创投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物医药研发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支持重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激励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技术改造奖补等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大“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对生物医药与健康高层次人才支持。加强高校生物医药与健康学科建设和专业配置,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一批医药健康专业人才。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视同科研项目纳入科研绩效考评。(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和运营。深入开展集群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建立产业细分领域专利数据库。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辟生物医药产权交易专项板块,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产业集群建设内容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加强用地供给。对将“三旧”改造用地用于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县(区),省按相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优先用于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该类项目使用林地申请优先受理审核。(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科技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应用推广。推动我省生产的高品质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扶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纳入《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医疗专用设备,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生物医药新产品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鼓励在粤医疗机构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比重,开展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用评估与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省医保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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