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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2年)
来源: | 作者:中心 | 发布时间 :2019-11-02 | 1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工程

 提高科研转化能力。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积极布局支撑健康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推进国家转化医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协同研究网络,加大对各中心组织医研企协同、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力度,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在科研院所转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科技评价机制等方面取得和推广改革经验。深入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的相关科学研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应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提质创新。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罕见病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改革药品临床试验审评模式,推进由明示许可改为到期默认制,提高临床申请审评效率。推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仿制药技术审评标准和指南体系,发布鼓励仿制品种清单,指导企业合理研发申报。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修订医疗器械标准,提高医疗器械国际标准的采标率。继续推进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加大推广力度。(药品监管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支持前沿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发挥部门合力,增强科研立项、临床试验、准入、监管等政策的连续性和协同性,加快新一代基因测序、肿瘤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医学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研究和转化,推动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个体化治疗等精准化应用解决方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应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多维医疗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积极探索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诊疗质量,促进实现分级诊疗。支持企业推广穿戴式、便携式、非接触式采集健康信息的智能化健康管理、运动健身等电子产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开发和推广康复辅助器具。将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提高推广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产业集聚、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养老护理类、功能代偿类、康复训练类康复辅助器具和具有柔性控制、多信息融合、运动信息解码、外部环境感知等新技术的智能康复辅助器具,加强推广应用。加快开发中医康复辅助器具。(民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

 提升癌症防治水平。健全癌症防治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国家癌症中心、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能力建设。支持适合我国国情、人群特征、地区特点的综合性肿瘤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和推广规范化诊治指南。研究实施攻克癌症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癌症早期预防、放化疗协同治疗、患者癌痛管理、康复修复等中医药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医药局负责)

 (六)健康保险发展深化工程

 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供给。进一步引导健康保险公司开发覆盖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运动健身等干预性服务的医疗险产品。制定进一步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快适用于多机构执业的医生执业责任险产品准入,鼓励医生、医师协会等参与医生执业责任险产品开发。(银保监会负责)

 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服务融合。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覆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链条的健康管理组织,推动服务模式变革,促进个人落实健康责任,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对医疗费用的管控约束能力。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健康保险公司的对接平台,促进医、险定点合作。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保险服务,发展健康数据管理业务,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银保监会、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打造医研产融合的健康产业示范基地。选择一批教学科研资源丰富、临床能力强、产业实力雄厚的城市或区域,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集聚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医学科研、药械研发、审评检验等高端资源,完善具有健康产业特点的医研产综合协同政策,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具备一流人才、一流临床、一流创新和一流产业的高端健康产业集群。支持依托区域优势单位打造医研产融合的健康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负责)

 鼓励发展健康服务集聚区。对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健身休闲、中医药等服务集聚建立分类指导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进社会资本,集聚品牌、人才、资本等要素,加快打造一批发展导向鲜明、服务紧密融合、资源高度集聚、政策衔接配套的专业健康服务集群。(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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