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是全社会从事健康服务提供、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集合,涉及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要任务,既是改善民生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健康产业仍存在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科技含量不高,跨界融合不充分,健康保险发展滞后,人才要素短缺,营商环境和行业监管不够完善等短板弱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挥各方合力,突出重点工作,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强化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以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问题、健康产业的主要短板为工作导向,统筹健康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改革、市场驱动。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非基本医疗领域配置资源的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鼓励创新、科技支撑。将创新驱动作为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基点,加快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提高健康产业科技竞争力。
跨界融合、集聚发展。深化健康产业跨界融合,改造升级传统业态,壮大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高健康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优质医疗健康资源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健康产业融合度和协同性进一步增强,健康产业科技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人才数量和质量达到更高水平,形成若干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产业集群,为健康产业成为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大工程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十项重大工程:
(一)优质医疗健康资源扩容工程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水准临床科研创新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提高区域内疑难病症诊治能力,逐步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力争肿瘤、心脑血管、呼吸、儿科、创伤等重点疾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救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高水平医院与基层医院建立责任、利益、服务和管理共同体,组建专科联盟,提升基层医疗管理和服务质量。(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向基层延伸,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办医机制灵活、贴近群众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医疗、专科医疗、中医药、第三方医技服务、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机构,与公立医院协同发展。开展诊所改革试点,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完善诊所基本标准,试点诊所备案管理,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举办诊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发展优质健康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普及健康管理的重要抓手,增加规范化的健康管理供给,重点增加慢性病、职业病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对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逐步融入更广泛的健康数据。在签约提供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群众健康管理需求和承担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升工程
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有序推进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健康数据资源接入平台和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平台数据资源标准和互联互通交互服务标准,重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标准统一,逐步实现连续记录和信息交换,提高区域健康信息共享水平。(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与国民体质测定、健康体检以及其他外部数据源加强对接,逐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信息共享、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政策和应急保障机制。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共享,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医学科研、教育培训、临床诊疗、产品研发、行业治理、医保支付等方面应用。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卫生健康委、科技部、体育总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局负责)